福建省7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1-06-24 11:15:50
来源:健康报

自7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按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福建省确定2021年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据悉,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若按原政策以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88149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37元、下限为4407元。计算口径修改后,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降了3658元,下限下降了731元,预计2021年为该省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0.9亿元。

关键词: 福建 职工 缴费 基数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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