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正式启动“警医联动” 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

2021-09-14 11:43:23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人民医院“警医联动”工作洽谈会在医院办公楼703会议室召开。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陈建友、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教导员陈伯联,清远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向镜芬,医务部、等级评审办、宣传统战科等相关职能科和创伤中心、急诊科等临床科主任参加洽谈会。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当场死亡的占20.8%,未当场死亡但在救护人员到达之前死亡的占27.2%,抢救无效死亡的占52%,事故伤员死亡率和死伤比较高,相当比例交通事故伤员因贻误救治时机而死亡。

清远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建立警医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共同研究解决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

为进一步完善清远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切实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和致死率,清远市公安局与清远市人民医院将进一步深化警医合作,努力提高警医联动效率,逐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快速响应机制。

洽谈会上,双方就警医联动机制健全和升级、公安交警急救知识培训、道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同时提出探索建立直升机空中救援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托警医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绿色通道”,采用视频接力、绿波放行、警车带道、摩托车疏导等多种办法,切实保障消防、救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坚决防止因交通受阻贻误抢救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医疗机构进一步畅通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将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对受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有效救治。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垫付;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公安交管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垫付;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下一步,双方将正式召开“警医联动”工作启动仪式,清远市人民医院将安排急诊科专业医生走进全市各高速大队现场授课,力争让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高效、精准运转起来,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防线。

关键词: 清远 警医联动 生命 交通事故 伤员 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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