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分子,妥善处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积极引导刑事案件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日前,黔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15000尾鱼苗投放进阿蓬江,修复和改善了阿蓬江水生态环境,丰富了水生生物多样性。据了解,这批鱼苗共有15000尾,价值3万余元,采购鱼苗的资金,来源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
据介绍,本次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活动的初衷,是按照“谁破坏 谁修复”的原则,从被告人自行缴纳的生态恢复金中采购鱼苗恢复河流生态。通过这种修复性司法理念,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下一步,黔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司法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渝东南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的职能,为筑牢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