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提出依托数据采集和共享,全面推进“减证为民”工作,尽快实现“无证城市”建设目标,即“无法必废”、“无法必报”,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经商创业。
据了解,淄博市规定,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认证事项的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未认证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多渠道推进“未认证”试运行;9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认证项目全部不用群众提交,“无证城市”基本建成。
所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证事宜将被取消。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认证事项,企业和群众无需提交认证材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验证等方式。做事情的过程中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方案中所说的“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申请人无需到本市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注销、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实等方式实现免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