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居住在浙江杭州的王先生很苦恼,起因是他的小孩患有先天多趾症,但在申报医疗保险报销时出现医疗发票金额与费用清单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导致无法医保报销。
发票与清单金额不同致无法报销
据了解,多趾症发生率较低,属于疑难杂症,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他是江西萍乡上栗县杨岐乡人,目前居住在杭州,他2021年4月13日带小孩在杭州一家私立医院进行先天多趾症切除手术。申报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时,他发现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金额5947.49元和公费部分16元(公费项目为HIV抗体测定,系国家减免项目),开具的发票总金额为5963.49元。
“目前医保审批部门退回我的报销申请,退回理由为实际医疗总计金额不等于发票金额。”王先生告诉记者,本次医保报销申请的自费金额加公费金额刚好等于发票票面金额。他咨询过当地医院,公费金额和自费金额不能合计,只能分开计算金额,由于王先生自费金额5947.49元和发票总金额5963.49元不一致,王先生因此一直无法办理医保报销。
发票计入减免费用导致金额不同
记者联系上上栗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认为,王先生没有把公费金额16元备注到发票里,导致医疗发票金额与实际费用不一致,无法进行异地医保报销。
7月7日,上栗县医疗保障局回应,反映人向杨岐乡医疗保障所提交的医保报销申请资料,因存在医疗发票金额与费用清单金额不一致问题,导致产生误解。其咨询中所反映的发票金额为5963.49元,而清单金额总计金额为5947.49元,相差16元。因反映人提交的发票上体现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为0元,且备注栏未表明优惠金额16元,故在反映人提交申请时,杨岐乡医保所工作人员受理反映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后,告知反映人出示一份与费用总清单一致的发票。
已对居民医保报销申请审核报销
因属于电子发票,已由杨岐乡医保所工作人员代为打印,新打印的正式发票上体现了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为5963.49元,与清单中自费部分和公费部分总额相等。杨岐乡医保所已于7月2日对反映人提交的医保报销申请予以审核报销,报销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反映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7月14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收到了报销费用,问题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