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近租同样面积的一个套间至少要400元/月,小区环境和管理远没有这里好。”租住在清城区和平小区的吴先生受益于保障房政策,每月的租金支出不到300元,却享有电梯、花园等配套。
和平小区是由市、区两级政府出资分期规划建成的一个花园式保障房小区,共建有5栋楼房1112套保障房,其中高层住宅3栋968套、多层住宅2栋144套。目前,这个小区通过配租做到符合入住条件的保障率达100%。
8月4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截至7月,清远市已发放租赁补贴1512户,全市目标任务完成率132.6%,提前超额完成今年广东省下达的发放租赁补贴1140户的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先后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人才公寓建设等政策措施,建立起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这三大群体实施住房保障,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
“我们中心建立不同家庭人口保障机制,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户型与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相对应。”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曹素琼告诉记者,公租房配租房型包括一房、二房、三房,住保面积从48至59平方米。
从2011年开始实施住房租赁补贴以来,清远也由过去单一的实物配租逐步过渡到以实物配租与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以清城区为例,该区共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020户,于2015年陆续实物配租完毕,近几年没有公租房建设的安排,导致房源严重不足。住房租赁补贴很好地解决了房源供应与实际需求的不平衡造成住房保障工作滞后局面。
据统计,从2011年开始实施住房租赁补贴以来,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从最初的48户上升至2021年6月490户,保障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累计有1181户,发放金额达到537.62万元,每年都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城镇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
目前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清远计划新增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0.69万套(户),面向大专以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0.85万套。通过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兜底保障作用,培育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拓展住房保障覆盖面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