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2021-09-24 10:25:08
来源:云南日报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小板桥派出所联合小板桥街道综治办、流管办、鸣泉社区,对鸣泉村一出租房房东进行表彰奖励,发放奖金500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房东按照要求积极通过“安家昆明”小程序申报租客信息,后经官渡分局小板桥派出所比对发现经济诈骗通缉犯夏某,并于出租房内将夏某捉拿归案。案件结束后,依据《昆明市官渡区关于主动参与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关奖励办法》内容,派出所及时给予了兑换奖励。

目前,小板桥派出所通过群众线索举报共查获嫌疑人32人,对期间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共计兑现资金23500元,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应注意: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2.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在房屋出租之日或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没有物业服务单位的,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3.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按时办理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关键词: 房屋出租人东 警方 身份证件 居住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