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滇中新区发展需要民间筹资”名义搞传销 这5人在昆明嵩明受审

2021-11-01 10:44:45
来源:云南日报

10月28日,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付某、吴某、俞某、刘某、史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份开始,付某、吴某等人在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操作运营“1+1互济圆梦”平台,该平台实际为无实体、无产品,打着“滇中新区发展需要民间筹资”“纯资本运作”等名义,采取拉人头入伙发展下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出局”时能获得百万元报酬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该传销组织设立“模式组”“考试组”“晋级组”“纪律组”“安保组”等职位分工管理,形成由“大家长”负责的领导模式。组织中“小家长”级别的人员负责管理自己名下的团队,采取家庭式管理,以租住的房屋作为传销场所,设立诸多小团体家庭以发展组织。

付某是这个传销组织的“大家长”,吴某是“模式组”主任,俞某是“考试组”负责人,刘某是“考试组”“晋级组”成员,史某是“安保组”主任、“模式组”成员。

截至2021年1月,该传销组织在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已发展成多个家庭,参与人员众多。

公诉机关认为:付某、吴某、俞某、刘某、史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关键词: 滇中新区 发展需要 民间筹资 传销 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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