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2021-11-09 12:26:40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来自应急管理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3亿,今年以来由此引发的火灾达1万多起,并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自行车进公用电梯现象更是危害严重,广受诟病。频频发生的夺命事故留下“血的教训”:不能再让电动自行车“任性”了。随事而制,《条例》本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出发点,紧盯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拉飞线等典型“老大难”问题,多管齐下促其跑在“法治轨道”上。

疏堵结合方能标本兼治。完善功能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设施;加强监督管理,不同责任主体形成内外联动合力;明确法律责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安全警钟长鸣,公众更应积极响应,以切实之举,换万千家庭的平安。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蓄电池 公用电梯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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