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夜抢单一场空“砍单”投诉数量激增 遭遇“砍单”消费者该怎么办?

2021-11-17 10:24:27
来源:金陵晚报

熬夜“买买买”之后,网购的东西都收到了吗?近日,随着电商“双十一”狂欢趋于尾声,关于商品、商家服务等的投诉开始在社交媒体频繁出现,其中“砍单”这一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异常行为更是常被提及。遭遇“砍单”,消费者该怎么办?

熬夜抢单一场空“砍单”投诉数量激增

“夜里在一家购物网站上下单一台iPhone13手机,隔天下午一熬夜“买买买”之后,网购的东西都收到了吗?近日,随着电商“双十一”狂欢趋于尾声,关于商品、商家服务等的投诉开始在社交媒体频繁出现,其中“砍单”这一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异常行为更是常被提及。遭遇“砍单”,消费者该怎么办?

熬夜抢单一场空“砍单”投诉数量激增

“夜里在一家购物网站上下单一台iPhone13手机,隔天下午一点多,两条短信过来,订单取消付款退回,找客服也说不出什么原因。之前蹲点抢优惠券、熬夜下单,到最后却一场空。”南京市民马先生近日在朋友圈发文,称自己熬夜抢单,本来以为可以“薅羊毛”省下几百元,没想到遭遇的却是商家的“砍单”。

记者发现,这几天是“双十一”购物收货高峰期,消费者拿到货品后,对商家的投诉吐槽也不在少数。在某社交媒体旗下的消费者服务平台上,以“砍单”为关键词搜索,显示结果超过了1万条。“抢购的手机,说是因账号或者收货信息被判定不符合发货条件”“商家说‘砍单’ 是为了防黄牛,但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只是想换一个手机……”

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商家给出的“砍单”条件包括“存货不足”“系统故障”“购买账号异常”等,消费者要么被要求以高于下单价格的非“优惠价”购买商品,要么根本无法继续下单购买产品。

认为商家“砍单”侵权,消费者起诉索赔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此前曾发布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电商“砍单”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其中网络购物、生鲜电商等电商平台“砍单”问题相对比较突出。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及“砍单”诉讼。

2020年的“双十一”期间,市民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手机一部,本想趁着购物平台很大的优惠力度,能够省下不少钱。但等来的不是心仪的手机,而是购物平台的订单取消通知。

后来,王某得知,因其违反了购物平台的购物规则,因此该笔订单被平台判定为异常订单而取消。根据该平台的专场活动规则规定,同一用户在该专场对同一件商品仅可购买一次,王先生在此前已购买过一次同一款手机,因此王先生不得再次购买,即使下单成功也会被平台取消。

王先生则对订单被取消的行为表示不服,认为并不清楚该规则,自己下单行为有效,不应被取消。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主动撤回了起诉。

记者从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司法实践中,不乏消费者以商家“砍单”为由提起的诉讼,消费者多以购物平台为被告起诉,有的原告甚至以商家涉嫌欺诈为由提出了三倍赔偿。不过,这些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多数会选择与平台达成和解撤诉。

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中,购物平台普遍抗辩称,消费者已和平台达成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平台有权对异常订单、异常用户采取监控限制等措施。如果网购平台在用户协议以及优惠活动规则中均进行规定和显著提示;优惠活动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消费者明显是在利用平台的系统漏洞就同一产品短期内多次下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则商家“砍单”可能会获得法律支持。

商家擅自“砍单”一旦构成违约,需承担责任

普通消费者遇上“砍单”,只能“忍气吞声”吗?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连勇介绍,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网购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双方可以通过查看系统显示的订单信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均有权取消相关订单,合同成立后,随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需要按时支付价款,商家要依约发货,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该类促销信息应当构成网购合同的要约。若商家以缺货、操作失误、系统问题等理由擅自“砍单”,则会构成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继续履行原来的网络购物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商品;二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消费者因“砍单”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商品价格上涨后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

点多,两条短信过来,订单取消付款退回,找客服也说不出什么原因。之前蹲点抢优惠券、熬夜下单,到最后却一场空。”南京市民马先生近日在朋友圈发文,称自己熬夜抢单,本来以为可以“薅羊毛”省下几百元,没想到遭遇的却是商家的“砍单”。

记者发现,这几天是“双十一”购物收货高峰期,消费者拿到货品后,对商家的投诉吐槽也不在少数。在某社交媒体旗下的消费者服务平台上,以“砍单”为关键词搜索,显示结果超过了1万条。“抢购的手机,说是因账号或者收货信息被判定不符合发货条件”“商家说‘砍单’ 是为了防黄牛,但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只是想换一个手机……”

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商家给出的“砍单”条件包括“存货不足”“系统故障”“购买账号异常”等,消费者要么被要求以高于下单价格的非“优惠价”购买商品,要么根本无法继续下单购买产品。

认为商家“砍单”侵权,消费者起诉索赔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此前曾发布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电商“砍单”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其中网络购物、生鲜电商等电商平台“砍单”问题相对比较突出。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及“砍单”诉讼。

2020年的“双十一”期间,市民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手机一部,本想趁着购物平台很大的优惠力度,能够省下不少钱。但等来的不是心仪的手机,而是购物平台的订单取消通知。

后来,王某得知,因其违反了购物平台的购物规则,因此该笔订单被平台判定为异常订单而取消。根据该平台的专场活动规则规定,同一用户在该专场对同一件商品仅可购买一次,王先生在此前已购买过一次同一款手机,因此王先生不得再次购买,即使下单成功也会被平台取消。

王先生则对订单被取消的行为表示不服,认为并不清楚该规则,自己下单行为有效,不应被取消。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主动撤回了起诉。

记者从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司法实践中,不乏消费者以商家“砍单”为由提起的诉讼,消费者多以购物平台为被告起诉,有的原告甚至以商家涉嫌欺诈为由提出了三倍赔偿。不过,这些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多数会选择与平台达成和解撤诉。

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中,购物平台普遍抗辩称,消费者已和平台达成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平台有权对异常订单、异常用户采取监控限制等措施。如果网购平台在用户协议以及优惠活动规则中均进行规定和显著提示;优惠活动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消费者明显是在利用平台的系统漏洞就同一产品短期内多次下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则商家“砍单”可能会获得法律支持。

商家擅自“砍单”一旦构成违约,需承担责任

普通消费者遇上“砍单”,只能“忍气吞声”吗?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连勇介绍,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网购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双方可以通过查看系统显示的订单信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均有权取消相关订单,合同成立后,随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需要按时支付价款,商家要依约发货,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该类促销信息应当构成网购合同的要约。若商家以缺货、操作失误、系统问题等理由擅自“砍单”,则会构成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继续履行原来的网络购物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商品;二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消费者因“砍单”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商品价格上涨后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

关键词: 熬夜 抢单 砍单 一场空 消费者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