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规章《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宁波市司法局政府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发布,公开向民众征集意见。这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自2022年2月1日施行以来,首部向民众征集意见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民可以扫文末二维码登录平台,针对该规章草案内容发表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明确,规章立法项目全程都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鼓励公众参与立法。其众多条款中都明确要求政府立法要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广集民意、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另外还明确建立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激励机制,即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府立法及立法项目制度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并被采纳的,市司法局将给予表扬。
为了落实政府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司法局专门开发了“宁波市司法局政府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是首部在该系统上公开征集意见的政府规章草案。
《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主要内容为特殊天气下应对劳动者采取的保护措施。
其第三章“特殊天气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中,明确主体责任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特殊天气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迟到、缺勤等为理由克扣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第五章其他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涉及台风、重污染天气、强对流天气,低温、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中对劳动者的具体保护举措;
第六章则明确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本《办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面临的处分和处罚。
该政府规章修订草案内容与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息息相关。欢迎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面图片进入“宁波市司法局政府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发表意见。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编辑 诸辰一审 郑昕玮 二审 李秀芹 三审 赵鹏 终审 陈剑虹
关键词: 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