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制作:记者 毛雷君
3月3日,宁波高新区徂组文化传播工作室负责人张先生向高新区市场监督管部门提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材料,成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家成功办理“歇业”的企业。
张先生经营的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文化传媒、影视制作,由于疫情及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出现困难。“原来打算直接注销企业,等情况缓解了再重新办理执照。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可以选择‘歇业’备案。这个新政策很适合我们公司的现状。”
据悉,不同于《公司法》对于“停业”市场主体的吊销规定,《条例》新增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歇业”制度相当于为市场主体“停机保号”,保留其“身份资格”,让经营者能够“喘口气”。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张先生在办理相关手续。通讯员 供图
来源 东南财金 记者毛雷君 通讯员 王馨予
一审 张波 二审 林兴科 三审 周立明 终审 王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