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偷捕者被处罚3000元!甬江流域禁渔后,宁波渔政首次三区联合执法

2022-03-05 18:14:24
来源:宁波都市传媒网

3月4日晚,宁波海曙、江北、鄞州三区16名渔政执法和协管人员集结,开展自3月1日甬江流域实行禁渔后的首次联合执法行动。

当日,江北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部门查处了禁渔后首起偷捕案件,一名违法人员受到训诫并被处以3000元罚款。

视频制作 记者 陈善君

执法行动现场

4日晚10点左右,三江口璀璨的城市灯光倒映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来自海曙、江北、鄞州的16名渔政执法和协管人员,在领队一声令下后,兵分多路,开展对甬江流域的夜间巡查行动。

“偷捕者多在夜间出动,因为晚上不易被发现,而且涨潮有利于捕鱼。所以我们也经常在夜间行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巡查范围包括甬江流域的姚江、奉化江及其支流,当晚的行动持续到次日凌晨。

据了解,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八大水系禁渔的要求,宁波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对甬江流域实行禁渔。禁渔区具体范围为:121° 43'25.40"E,29°5746.12"N与121°43'40.49" E,29°57′39.72"N连线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刹江。

3月1日至今,全市已查处违法偷捕案件3起,收缴一批偷捕渔船渔具。

执法行动现场

渔政执法巡查水域

3月4日江北区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办结的一起偷捕案件,是甬江流域实行禁渔后的首起办结偷捕案件。

3月1日凌晨1点左右,渔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大剧院附近的姚江水域发现有人驾驶皮划艇张网捕鱼。因其违反了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该偷捕者被罚款3000元。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均禁止作业,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各地还将结合实际对娱乐性游钓进行规范管理。在禁渔期内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和问题,可拨打举报热线967201或110。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陈善君通讯员 汪洋

编辑雷军虎一审 施代伟二审 任晓云 三审 徐杰 终审 王籍

关键词: 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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