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宁波正式上市销售,为切实保障辖区居民使用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辖区首批药店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海曙区首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上架销售的药店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四明大药房连锁店,第一时间对该药店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检查。
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经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查看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齐全、查看产品储存环境是否符合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储存条件要求,以及对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消费者是否进行使用指导和实名登记。“经过现场检查,该药店操作规范,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该产品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人群口咽拭子、鼻咽拭子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N抗原和S抗原检测,一般用于急性感染期,不能单独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目前,该店已到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510盒,均为20人份/盒。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做到产品来源合法合规、运输储存条件可控、销售去向可查可追。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已在国家药监局获批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自费、实名、持身份证根据自我需求合理购买,购买后查看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留存消费凭证,仔细阅读说明书储存要求和使用步骤,正确开展自测。
来源 海曙发布一审 庞锦燕 二审 李秀芹 三审 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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