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出台,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间(含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继续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未继续缴纳的,用人单位承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责任。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
天津市实习生
超龄从业人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或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