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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公司账户的钱当做自己的提款机,七年里侵占公司财产高达1600余万元。近日,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90后的马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马某在该公司担任出纳。2015年,马某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给游戏人物买装备,他打起了公司钱款的主意。
2015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先后将累计1600余万公司钱款转至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所得钱款用于购置三辆豪车、两处房产、游戏充值、奢侈品花销、旅游玩乐等,其中仅游戏充值就花费近400万元。
图为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
案发后,马某才懊悔不已,为弥补公司损失,马某配合公司陆续将购入的房产、车辆、冰箱、洗衣机等财物移交公司处理,并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亦取得了公司的谅解。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鄞响
一审 肖勇 二审 庞锦燕 三审 徐叶
关键词: 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