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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同时将做好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挂网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一审 李晓颖 二审 雷军虎 三审 钱浩 终审 葛颖
关键词: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