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天,东方日升员工在朋友圈晒未公开的订单引起连锁反应,先是公司发公告致歉,紧接着深交所问询,如今再“吃”证监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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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宁波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对东方日升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东方日升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风波起自一则微信朋友圈,1月11日,东方日升中层管理者之一的庄某发布的一则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流传开来。
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在这条消息的评论区,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某直接进行了“调研”,评论询问:“贵司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
庄某回复称:“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这是电池+组件一体化。”同时,他还补充道:“求推荐,支持。”
文字内容不长,但是信息量不小。庄某透露出东方日升年内在手订单情况,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的规定。就此,深交所紧急对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东方日升也火速发公告澄清和致歉。
而针对庄某的不当言论事件,东方日升已对他进行内部处罚。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内部通报,决定对庄英宏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
1月17日午间,深交所再次向东方日升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春节假期过后的首个工作日,东方日升就收到宁波证监局的罚单。宁波证监局表示,东方日升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东方日升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该公司应当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来源 东南财金 记者王婧
一审 张波 二审 诸新民 三审 殷浩 终审 张伟方
关键词: 东方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