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我市印发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自住建部门划转人力社保部门后,市人力社保局主动与市住建局加强工作对接,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情况,专门对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方面,建立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等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明确分包单位应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形成专户有钱发、总包负责发、精准发到人的制度闭环。
工资保证金管理方面,由原来按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企业分别缴存变更为由总包单位按项目缴存。缴存的金额,由原来的最高120万元变更为按项目施工合同额的比例缴存。两项新规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标准,具体细化了操作流程,使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
当前,我市已通过发布公告、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银行保险机构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和工资保证金管理调整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结合工程项目“千里行”调研服务活动,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全市各地在建项目,加强对工资专用账户和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助力建设施工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
来源 宁波发布
一审 诸辰 二审 任晓云 三审 卢科霞
关键词: 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