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实施。2020年6月12日晚,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对外发布、实施。
证监会当日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并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深交所方面,当晚发布了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
此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证监会6月12日称,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其实没有太大变动,“我最关心的,并不是IPO、再融资这些,而是新规中,新股上市首日那天(对创业板新股和老股股价涨跌幅限制)实施全面20%的放开。
“这个事,可能决定了这次改革的成败,至少是走向,”王骥跃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一个是对存量公司,会加大股价波幅,涨的不一定会涨很快,但跌下来可能会很快;一个是对投资者,交易风险明显加大,而存量投资者全部适用新规,“如果市场运行平稳,这关就过去了,其他改革就能顺利推进,而如果出现风险事件,改革进程可能就受影响了”。
王骥跃认为,改革的进程,并不取决于亮点,而是取决于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相对较高,散户很少,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高;而创业板有5000万投资者,门槛较低,有大量的散户参与,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但是注册制的目标是全市场改革,存量市场的试点是必须要走的一步”。
首只新股上市时,存量股票涨跌限制就变20%
此次创业板改革试行注册制下,存量上市公司和新股,涨跌幅限制均从10%放宽至20%。根据深交所6月12晚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即从第一只新股上市起开始,创业板股票全部实行涨跌幅20%的机制。
深交所下周一开始忙了
从下周一开始,深交所开始接收在审企业资料。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申报行业负面清单
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审核+注册不超过3个月
正式稿修改完善了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此外,正式稿还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审核程序,也是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组成。其中交易所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议、报送证监会几个环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继续提出审核问询。交易所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在整体时限上,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这与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深交所的审核时限为3个月,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正式稿完善了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
深交所6月12日晚表示,正式稿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正式稿提高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深交所6月12日晚表示,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创业板保荐跟投与科创板有差异?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显示,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券商跟投规则可能有些不同。
具体来看,创业板未盈利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红筹企业以及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企业,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除了前述所规定的四类企业外,券商可能也不能跟投其他公司,这一点和科创板有着极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