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34次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5家企业。
中旗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蕾蕾、李慧红。这是民生证券今年保荐过会的第14单IPO项目。此前,1月6日,民生证券保荐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8日,民生证券保荐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5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4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民生证券保荐的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7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中旗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石英石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是人造石英石板材和人造石英石台面,产品广泛应用于厨房、卫浴、酒店、商场等室内建筑装饰装修领域。
本次发行前,珠海羽明华持有公司27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0%,为中旗新材控股股东。周军直接持有公司189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通过珠海羽明华间接持有公司20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通过珠海明琴间接持有公司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8.06%,为中旗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周军担任中旗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中旗新材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2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拟募集资金6.30亿元,其中3.40亿元用于“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7000万元用于“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6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60亿元用于“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其他人造石英石可比公司,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约定了竞争性定价条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尤其是远高于本益新材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结合主要客户相同产品销售单价情况,说明与有关客户签订的竞争性定价条款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存在价格索赔的风险,该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发行人是否因此需要补充计提预计负债;(3)说明售后服务费是否已经足额计提,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说明相关条款和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波动,净利润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业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主要客户、地域分布等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2019年外销收入下降而当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实现不同程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影响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主要股东周军、胡国强、江鸿杰以实物出资的情形,相关股东后将对中旗有限的债权投入发行人以补足出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实物出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2)相关实物出资的权属是否清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交付至发行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潜在的纠纷:(3)2014年7月投入债权的真实性,投入债权是否为补足出资;发行人的历次出资是否已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发行人及上述出资涉及的股东是否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