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因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收警示函

2021-04-12 14:40: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陈权在担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官网显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2020年11月,五矿证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97.98亿元。五矿证券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旗下金控平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矿资本”,股票代码:600390)的全资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公司。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谈话。证券公司选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限期更换人员。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权:

经查,你在担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4月8日 A

关键词: 五矿证券 警示函 负责人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