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幼儿托班供给纳入学前教育管理

2021-09-01 14:14:57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拟将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托管服务供给纳入学前教育管理。8月3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将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方面全面增加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

将幼儿托班全面写入规划和配套

国家放开三孩政策后,未来越来越多的低龄幼儿如何托管引发坊间关注。

目前,深圳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下幼儿的托管较少,大多是社会上兴办的早教等托育机构供应此服务,但质量参差不齐。

为推进国家三孩配套政策及打造与深圳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学前教育体系,深圳市教育局针对市民关于“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呼声,将“探索延伸学前教育年龄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周岁至3周岁的幼儿”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并于今年6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但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审议中有意见建议通过立法对“幼儿园应满足人民群众关于2—3岁幼儿托管的需求”予以明确。还有意见提出,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学位及托班需求,同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开设托班,并将其纳入政府补贴等扶持对象范围。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决定采纳上述意见,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同时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均增加了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

比如,规定教育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动态变化趋势、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和现有幼儿园机构数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统一拟定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

未规划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足的已建成居住区,以及没有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其他居住区,所在区政府应当根据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幼儿园将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学龄前儿童自闭症患者比例有所上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建议增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配备心理教师,对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的规定。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决定在儿童心理健康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二是政府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学前特殊教育保障政策,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三是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提供师资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加强对学龄前特殊儿童康复教育的监管。

妇联、残联等组织也应当积极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学龄前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和宣传,对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保育教育职责不当而身心受到伤害的学龄前儿童,应当给予援助。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还增加了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工业园区等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定。

关键词: 深圳 幼儿 托班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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