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因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被罚

2022-03-29 05:29: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消息,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9万元。

同时,因“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被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

2021年,晋商消费金融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两度约谈,并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具体来看,2021年4月6日,房女士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里出现侮辱性字眼。

4月8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南通市中心支行情况通报,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随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征信业务情况开展了实地核查。

同年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因我公司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给房女士带来诸多困扰,为此我们郑重致歉。”

此外,2019年8月15日,晋商消费金融还曾经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接受过行政处罚罚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晋商消金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是经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4家消费金融公司。

另据其股东宇信科技披露,2021年上半年,晋商消金营收约2.7亿元,净利润约2528万元。(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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