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流向市场 对举报岂能爱搭不理

2020-07-10 14:10:1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据媒体报道,有群众举报一批合计76154件9种不同类型过期食品,5月26日从河南郑州XX商贸公司发到陕西西安,涉嫌经过变更日期之后流入市场。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未央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称,不受理记者举报。而涉事单位称:“你爱咋办就咋办!”

这起食品问题事件,因内部知情人士向媒体的举报而曝光。从报道来看,疑似西安的某餐饮供应链公司低价从河南郑州购买过期食品,变更日期之后,销售到店面,包括香辣鸡排、5g鱿鱼单须等等。

在媒体采访涉事食品公司时,相关人士表示,是集中到仓库来进行销毁。从郑州大费周章地运到西安销毁,还变更生产日期喷码,如此说辞明显站不住脚。面对记者的拿着截图证据的有力追问,该人士反而不耐烦地表示,“你爱咋办就咋办”,这种态度变化值得玩味。

此次风波中,值得追问的还不只是涉事公司的态度,还有在面对举报时,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方式——记者自报家门,提供举报线索,却遭遇“闭门羹”,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于为何不处理举报线索,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回应称,私人手机号,“不接受举报和投诉”。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在于,在接到举报线索后,为何也没有通过官方渠道和记者及时沟通,还要等到记者再次通过市民热线反映情况?

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要求,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管辖区域出现问题食品,说明监管多少存在漏洞。在此前提下,对于举报线索,更应该高效率地响应查处。如果反应滞后,效率低下,那正好给相关经营者转移问题食品、销毁证据提供了时机。

目前,当地监管执法部门已经介入。这一批次的问题食品,到底有没有流向市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是否是第一次上演等,这些疑问都需要彻查。另一方面,在受理举报问题上,监管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工作不积极的失职,同样得有个说法。

其实不管是郑州还是西安,近期对过期食品都有集中整治。比如西安在5月曾组织开展了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而河南则在年初曾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经营加工使用不合格食品的通知》,严禁过期食品及原料流向餐桌。

刚刚集中整治完,就出现了过期食品,说明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之弦,要时刻紧绷,不能有丝毫放松。而郑州的过期食品运到西安卖,这也提醒,保障食品安全,同样需要加强跨区域的联合执法,避免属地管理的条款分割,导致问题食品一路通关流向外地。

不管怎么说,食品安全无小事。所幸这批食品因为举报而及时曝光,没有造成更大的健康安全隐患。但维护食品安全,不能全靠内部举报。尤其对监管部门来说,在加强执法之余,必须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的敏锐,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怠惰。(熊志)

关键词: 过期食品 举报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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