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药男子被刑拘:迷奸犯罪更需要“教科书式严惩” 竖起法律高压线

2020-07-17 11:13:1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7月15日晚,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事件,“下药”男子赵某已经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拘。相对于公众热烈讨论的店员“教科书式营救”,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女性更期待法律司法对此类“迷奸”犯罪的“教科书式严惩”。

赵某在餐厅这种公众场所公然下药,而且在事件败露之后,被受害者拿到了证据之后,仍然不觉得这是大事,还企图用“道歉”来了结。赵某之前说:这是“改善女性性冷淡”的药,药是为自己女朋友准备的,给被害人下药,只是想看看有什么反应。他无非就想把强奸(未遂)案件洗白成一个无足轻重的“恶作剧”。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背女性意愿,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而使用各种致幻剂、“听话水”、催情药,剥夺女性的反抗能力和意志,去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满足强奸的犯罪构成要件。这跟“浪漫”“艳遇”沾不上关系。迷奸犯罪,是一个臭不可闻的罪恶渊薮,勾连着上下游各种犯罪违法活动:上游是非法麻醉药品买卖,下游就是色情视频的产业链,比如震惊韩国的“N号房”事件。

要说明的是,迷奸犯罪不是偶发的个案,而是一股“黑色潮流”。2019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专门提到打击迷奸犯罪,称:“迷奸药的下游买家一般会选择亲朋好友、同事熟人这一类人作为侵害对象,积累经验以后再扩大到其他的女性。”由此可见,投药者很可能会选择从身边的亲友开始“练手”,这就细思恐极了。一旦女性中招,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之后还可能被威胁、被勒索财物等等。这导致被害女性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其严重的危害。

赵某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归国留学生,理应守法知法,但现实却是知法犯法,无视身边女性的人身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迷奸”犯罪的严重和泛滥,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亮剑,竖起法律高压线。

从法律证据上说,“男女两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定性,警察办案也必须坚持无罪推定。而这次下药者被抓了现行,有人证、有物证,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全面调查,甚至将本案树成标杆型案件,对于这样的“迷奸药”个案举一反三,“审判一个人,挽救一大片”。要让一些企图用下药的龌龊手段侵害女性的“色狼”们明白:迷奸就是强奸,就是刑事重罪!

此外还要注意到,本案在下药阶段就已经被识破,还没发展到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阶段,使本案停止在“犯罪未遂”状态。深圳警方还需要通过查证赵某明知下药的后果还继续下药所抱持的心态和目的,把案子办成铁案。

深圳男子“下药案”是一起偶发的个案,但背后却是迷奸案在网络上下的暗潮汹涌。必须要用法律立起对女性保护的高压线,用严惩断了色狼的妄念,彻底割除迷奸犯罪的毒瘤。(沈 彬)

关键词: 法律 下药男子 迷奸犯罪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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