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照顾生病母亲辞职被索赔42万 高校不能一拒了之

2020-09-03 10:40:32
来源:东方网

今年4月曾报道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某教师提出离职被索赔42万元一事,引发舆论关注。近日,又有一例“高校教师辞职遭拒”的案例在湖南高校出现。娄底市一名大学教师以照顾生病母亲为由辞职,校方因其未满服务期加以拒绝。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某教师辞职遭遇索赔一波未平,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与生命科学院教师岳某某辞职遭拒又一波再起。

平心而论,高校教师岳某某辞职合情合理。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娄底市领导留言中,涉事教师岳某某陈述了辞职理由:去年其母亲身体病重,经检查必须接受长期治疗,急需人照顾,但是家中男士打工,还有几个等待喂养的小孩子。由于她现在工作地方离家较远,和母亲见一面都难,更别说照顾母亲。每天担心母亲的身体,每天忧郁焦虑,不能安心工作。于是在今年5月份向学校提出辞职,只想回到家人身边工作,同时为母亲寻找更好的医疗资源和医疗环境。不难看出,岳某某选择辞职实属无奈,她不是嫌自己就职的学校“庙”太小,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不满,“这山望着那山高”想另攀高枝,而是要回家尽尽孝道,可以说,岳某某辞职理由正当合理,校方一了之有不近人情的嫌疑。

当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拒绝岳某某辞职也无可厚非。

学院拒绝岳某某辞职的理由有二,一是岳某某系浙江大学蔬菜学博士研究生,于2018年6月毕业后进入该校工作,与该校签订了服务期为八年的引进协议。现在岳某某服务刚满两年,此时辞职是一种单方面违约行为。二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目前学校博士人数还未达标,正在举全校之力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此背景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文件精神,学校暂不同意未完成服务期的博士岳某某辞职,也有学校自身发展的现实考量。学校承诺待今年高校基本数据填报后,如博士人数达标,再研究是否同意未完成服务期的博士辞职。

其实,高校管理者应该明白,人才流动很正常,教师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辞职,高校一拒了之,显然不太明智,也显得学校自身格局太小,这不但会伤了辞职教师的心,也会产生“寒蝉效应”,让其他入职者感到不爽。既然岳某某一心想回到母亲身边,学校何不大大方方成全她?再说以服务期未满拒绝人家辞职,留住了人也留不住心,对学校事业发展也没有任何好处,这不是得不偿失吗?

笔者以为,要提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办学品位,学校完全可以一方面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博士人才加盟,另一方面依规依法办理岳某某辞职手续,按照协议规定,岳某某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就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校方在扣除其2年服务期应享受待遇外,追回其享受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房租补贴等福利待遇,至于目前学校硕士点申报博士比例还未达标,解决的办法有的是,既可以通过外部引进,也可以鼓励本校非博士教师在职读博,何必揪住一个岳某某不放呢?只有让高层次人才来得开心、走得顺心,才能真正留住人才。

关键词: 教师 母亲 辞职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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