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随手拍”变成“侵权拍”

2020-10-13 14:11:00
来源:东方网

“《八佰》片头一出现,就好像开新闻发布会一样。真受不了那些拿着手机闪着亮光拍屏幕的人。”随着国庆档的回归,观影时“拿手机对屏幕拍照”的行为让不少人产生反感。(10月12日光明网)

为什么会产生反感呢?一则,影响了他人观看,侵犯他人的观赏权;二则,这种做法,也是对电影版权人的侵权;总之,这种对屏幕的随手拍是侵权拍,要不得。

拒绝“屏摄”是一种观影礼仪,是约定俗成的默契,这种礼仪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但现实中,有些人却一再破坏这个默契,什么原因呢?法律约束力不强,2017年3月起开始执行的《电影促进法》中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种“规定”缺乏震慑力,所以,有些观众就满不在乎了。同时,道德约束力也不高,电影票或者影院的观影须知上大多会写明“禁止拍摄”,但只是写上而已,没有形成一种道德强制约束。法律宽松,缺乏道德约束,这种“随手拍”就泛滥了。

智能手机时代,人人都是摄影家,人人都有权拍摄自己欣赏的画面和图景,展示自己的拍摄才华,抒发自己的审美情怀。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的拍摄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电影制作者工作者费尽千辛万苦的创造,需要得到应有的回报,需要版权保护。你肆意拍摄,肆意传播,是对人家的侵权,不利于人家得到回报,因此,这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也不利于我国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从道德自律上进行反思,不能因一己之利伤害他人,破坏秩序;当然,我们的法律也要进一步健全,从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度对私自拍摄者进行严惩,增加震慑力。

其实,随手拍,不仅不能随意拍摄电影画面,也不能随意拍摄他人肖像,尤其是未成年人肖像,以及人家明令禁止拍照的景观,等等。但是,现实中,破坏规矩的现象却频频出现,这是智能手机的时代的“文明毒瘤”,我们应该剔除。我们应该对“随手拍”立规矩,应该给“随手拍”念紧箍咒。“随手拍”方便了个人,但是,不能影响他人,更不能给他人带来危害,带来安全隐患。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律,把禁止随手拍写入法律条款;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对“随手拍”进行道德约束,让“随手拍”在保证他人权益的道路上健康拍。

法规与时俱进,才能保证秩序不因发展而紊乱;道德不断充盈,才能保证精神不因技术进步而失落。“随手拍”只有在法治与道德的道路上昂首阔步才能行稳致远,才能拍出手机智能时代的美丽风景。

关键词: 随手拍 侵权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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