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兴平公安发布关于此事的通报,经侦查,2020年10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两人无业、四人职校学生),因袁某将陈某手机号码“拉黑”等琐事,在阜寨镇将袁某殴打致昏迷,后用车将袁某拉至兴平城区一宾馆房间内。10月30日上午,陈某等人发现袁某已死亡,于当晩将袁某尸体运至阜寨镇一处农田掩埋。
仅仅因为手机号码“拉黑”这样的琐事,就将袁某从西安骗回来殴打,打到神志不清还要拉到宾馆中再打;案发后杨某回家“该唱唱该跳跳”,跟没事人一样;将尸体掩埋后,几个职校生回学校后还大肆宣扬此事,最后是学校另一名与此事无关的学生告诉了父母,才报的案……行事之暴戾,手段之残忍,思想之无知,令人脊背发凉。
这6名凶手,与死者袁某生前都认识,有的跟袁某还“关系挺好”,怎能下此毒手?暴虐冷血到如此肆无忌惮的地步,人性之恶再一次洞穿了认知底线。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行凶杀人当然要依法严惩,但因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如何惩罚少年恶魔引发了舆论的关注。近年来,未成年人为非作歹却受“保护”,乃至恶性犯罪也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成了一个社会痛点。前不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虑到6个施暴者有4个中职学生,应该都已经年满14周岁。《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6个已经年龄不小的“小恶魔”,应该不可能享受免于刑事处罚的特殊待遇。等待施暴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或许可以给公众一点心理上的慰藉,但考虑到这桩惨剧已有先兆,依然令人有些意难平。
据袁某父亲表示,袁某生前与施暴者们相互认识,并因索要钱财等结怨多次被打致其休学。换言之,袁某之前遭受梁某等人的霸凌,早已是个公开的“秘密”。倘若一有霸凌就能得到及时惩处,梁某等人还会变本加厉地行凶杀人吗?令人遗憾的是,袁某父亲却觉得是“小打小闹”,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家长没当回事,相关学校恐怕同样难辞其咎。袁某生前因多次被打甚至害怕到休学的地步了,何以梁某等人还仍然在校园里逍遥呢?学校究竟是不知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悲剧,真的无法避免吗?
“我的想法就是,法庭能公平公正,严惩凶手,让这群人永远不要流入社会。”被害者父亲的恳求,道出了公众的心声。依法严惩凶手的同时,这桩惨案也再一次警示世人,对于校园欺凌必须零容忍,惟有及时介入积极应对,才能有效防止事态的升级乃至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