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三次就捕杀?县城城区禁止遛狗不宜一刀切

2020-11-16 10:30:09
来源:东方网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引发争议。通告明确,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据春城晚报11月15日)

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予以捕杀,昭通威信县的遛狗禁令一出,立刻引发了一片喧嚣。爱狗人士认为这是简单粗暴,蛮不讲理。而厌狗人士则拍手称快,认为早该如此。

2018年,云南文山县规定“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禁止溜犬”就曾引发很大的争议。相比之下,此次威信县的遛狗禁令似乎更加的严厉。也引发的争议也更大。问题的焦点在于政府部门究竟有无禁止城区遛狗的权力,同时违反三次遛狗禁令就予以捕杀的处理方式是否逾越了权力的边界。

文明养犬,文明遛狗,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随着养狗家庭的越来越多,养狗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却日益突出。恶犬伤人事件不断,犬粪影响城市卫生,流浪狗带来的安全隐患,这是多数地方出台遛狗禁令的重要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狗人遛狗的权力可以随便被剥夺。从某种意义上讲,允许办理养犬登记实际上就等于同时赋予了养狗人遛狗的权力,而完全禁止城区遛狗,毫无疑问是取消了养狗人遛狗的权力。养狗人有遛狗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也并非是没有边界的,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规制。比如限定相关的遛狗区域和遛狗时间,这些必要的限制都是可以实施的。

威信县的遛狗禁令所采取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刀切”的方式,这种方式看似严厉,可以快刀斩乱麻,但却有一种蛮干的色彩,违背了依法行政的本义。对于威信县的遛狗禁令而言,在损害养狗人的利益的同时,实际上也让公众对于这一政策的合法性存在忧虑。尤其是三次违反遛狗禁令就可以对狗捕杀更是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宠物狗不同于流浪狗,从物权的角度来说,狗的所有权属于养狗人,城市管理者没有随便处置的权力。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多方利益博弈、综合考量的结果,实现的是一种权力的相对均衡。同时,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应该坚持于法有据。如何在遛狗与城市管理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考验的不只是养狗人的素质,更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水平。很显然,像威信县这种“一刀切”禁止城区遛狗的方式并非最好的答案。城市遛狗带来的安全问题、卫生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

关键词: 捕杀 违反三次 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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