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购的便利被很多人认可,从生活日用品到家电、装修等大件商品,网购平台应有尽有。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有些消费者也遇到了退换货的麻烦。由于运输成本的增加,看似比实体店便宜不少的商品,一旦遇到退换货,有些商品运费比商品本身的价格还要贵。面对昂贵的运费,买卖双方都不愿意被“割肉”。(11月19日《工人日报》)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诸多困难,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周全的保护,消费者弱者地位日益明显,消费者和电商的地位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为此,新出台的《消法》,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纳入其中,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从新《消法》实施情况来看,网购“后悔权”未能真正落地。特别是,“双11”后,一些网购大件商品,买来易想退难,引发纠纷不断。
网购“后悔权”制度的建立,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使电商经营行为受到法律约束。特别是,实施“后悔权”,有利于鼓励消费者大胆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可以加大对国民经济健康增长的拉动,进一步促进内需。可见,实施“后悔权”,最大的意义在于拉动电商经济健康增长,促进网络消费,真正使得网络消费,成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发动机”,也有利于提升电商行业竞争力。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催生出最有竞争力的电商企业。
然而,有了网购“后悔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能够与电商“和平共处”。“后悔权”的规定,对网购领域影响比较大,而此领域侵害消费者事件频发,也是不争事实。同时,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个体维权已成为一大趋势。问题是,个体维权势单力薄,面对强势的电商,往往会陷于孤力无援的尴尬困境,屡屡维权无果,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由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代表消费者个体“出头”,形成维权合力,其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可见,大件商品“退货难”,还须公益诉讼破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公益诉讼权需要快速跟进并得到有效体现。特别是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若想在打击侵权行为上有所作为,就必须用足用强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权。特别是,为了使公益诉讼得到有效运用,使消费者“后悔权”能够得到真正实现,应构建独立的消费者“后悔权”仲裁机制,针对消费者“后悔权”纠纷的特点,设立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明确“后悔权”纠纷仲裁制度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