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人梦碎山东乳山 买房更应该有后悔权

2020-11-20 14:53:39
来源:东方网

在花200元被组织去山东威海乳山市看海景房后,来自西安的王庆华自称被“胁迫”支付25万元购买了一套40平米海景房,销售经理承诺可“售后包租”,每年4万元租金。 购房后未见到租金,王庆华将房产公司诉至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未约定“售后包租”事宜,判决她败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王庆华的遭遇并非孤例,一个又一个纠纷背后,折射出外地“看房团”存在的乱象。 

王庆华为什么起诉而又败诉?就是因为卖房的道道太多,不懂相关法律和知识,往往就被忽悠。在网上搜索“卖房忽悠”,显示相关结果约8,870,000个,诸如“诱人的‘价格陷阱’”“动人的‘零首付’买房”“赏心悦目的‘样板房’”“严重缩水的‘精装房’”等等,可谓数不胜数,话术成了卖房的重要营销方式。不是圈子里的人,只要遇上擅于忽悠的买房中介或促销员,往往都或多或少地上当。

从王庆华的遭遇来看,在整个过程中,最终让她付款购房的,是来自售楼处工作人员的承诺:“躺在家就可以拿钱花”,可以“售后包租”。买房时对方口头有承诺,可她付款后,合同上却写着不会“售后包租”。

尽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尽管王庆华购买的商品房在出售时系现房,“售后包租”行为并不违反上述规定,但一般买房的人并不了解这些法律。再加上付款后,双方再次签订《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购房者一般不会再仔细研究一遍合同,这就带来了麻烦。

比如,在另一购房者余梅的经历中,地产公司对未支付租金辩称,房子总价90多万元,而不是余梅认为的74万元,余梅支付的房款已经是90多万元减去租金部分。余冬梅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系“倒填”,2018年4月25日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直至2019年8月份才将该合同交付给她,她一直认为房屋总价为90多万元。不要说这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王庆华签订合同越想越觉得“上了当”,第二天天还没亮,她就悄悄跑到售楼处要求退房款,房款都没退成。

购房者走过最长的路,大概就是开发商的套路了。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基本上拿出全家的积蓄,再加上贷款,一旦买房后不满意,往往后悔一生。这就特别需要完善相关政策,给购房者30天的后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除了四种特殊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云南规定游客购物30天可无理由退货,促进了旅游发展;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最近,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健身行业“好人举手”品质承诺活动,率先推出了“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承诺,消费者购买服务七天内,只要未消费,不管什么原因,随时可退款,随时有“反悔权”。相比而言,买房涉及的要求和知识更多,花费更大,风险更大,各地更应该在房屋销售政策中引入“反悔权”,比如,签订购房合同后,30天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购房者经过一个月的多方咨询后,基本可以保证辨别售房者是不是忽悠了自己,这也倒逼售房者对消费者诚实相待,不敢动辄忽悠消费者。

关键词: 后悔权 中年女人 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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