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可以有“跟踪监督”也不能缺

2020-11-27 10:56:40
来源:东方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位家住上海宝山区八旬老人,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常年独居的他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将家中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予一直照顾自己的水果摊主。老人的做法在引起社会热议的同时,老人的家属也对此表示了质疑。(11月26日央广网)

前不久,有报道说,浙江宁波孤寡老人苏美云去世三年后,突然冒出了一笔价值超百万元的遗产,更让人意外的是,遗产一半分给了邻居徐惠明,大家都赞叹“好人有好报”;无独有偶,近日,又冒出上海老人赠300万房产给水果摊主,我估计,今后,这类有关“意定监护”的新闻定会有增无减。

意定监护,这是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一个严肃话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现在什么状况,未来什么趋势,众所周知,有一系列的数据,毋须笔者赘述。就眼下来说,有的无儿无女,有些老人只有独生子女,再往后,由于一些人不婚、不育及只要一个孩子,将来同样是“无儿无女”或“只有独生子女”,且独生子女有些还不跟父母一起生活,甚至于在国外定居,或像上海这位老人这样“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就是说,这些老人有可能在最后的时光里“孤身一人”。

人生在世,不可能没有熟人,不可能没有朋友,这些孤寡老人生前病患的日子里受到熟人或朋友的照料,人家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这种情况下,“意定监护”合情合理也合法。退一万步,不说“意定监护”,而远在他乡的子女将自己年迈患病的父母委托给其他亲友照料,适当地付给这些亲友一些经济报酬,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做人应该懂得感恩。不是近亲属,有人为照顾别人付出多多,被照顾的老人“深表谢意”,甚至于赠予财产房产。对此,老人的相关亲友能不能接受这样的“赠予”,而社会舆论又怎么看,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首先,“意定监护”,法律上是认可的,但如果有些人,特别是一些亲属和远亲属心理上还有落差,这就需要补上法治课,应该与时俱进,老人的财产赠予谁,那是他们的自由;这其间,如果是子女“委托监护”,只要子女及其父母协商一致,适当地给予约请的监护人一些经济报酬,也是应该的,大家要有这个心理承受能力。

再者,更要有“跟踪监督”。就技术层面而言,被监护人的住所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就社会层面而言,被监护人的子女或其他亲人可以跟踪探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特别是村(居)委会,“跟踪监督”应该联网,有专人职守,“5+2”且“白+黑”,全覆盖,不留死角,以防居心不良者虐待老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口深度老龄化还有个过程,我们对“意定监护”的适应也有个过程,总而言之,“社会关爱”要跟得上人口深度老龄化的步伐,愿天下所有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护”。

关键词: 意定监护 跟踪监督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