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因“捕了七只鸟双双被拘役”的警示意义

2020-12-10 10:47:40
来源:东方网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两名男子张某某、劳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捕获野生鸟类7只被告上法庭。12月3日上午,该案在麻章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2月8日《湛江晚报》)

据了解,张某某、劳某某等两人用弹弓、照明灯、棍子捕获野生鸟类7只,其中白喉红臀鹎4只、暗绿绣眼鸟3只,均属列入我国“三有”保护动物名录鸟类,总价值2100元。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可见,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这两名男子因“捕了七只鸟双双被拘役”,实属咎由自取。

众所周知,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只是简单意义上的保护野生动物,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人类的生态环境。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法规,采取猎套、枪杀等手段,对野生动物痛下毒手。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行为,也是对野生动物生命的一种漠视行为。

事实证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其实,大量捕杀野生动物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驱动。一些职业“杀手”无视法律法规,皆因非法获利丰厚,且容易逃脱法律制裁。加之,绝大部分野生动物的日常活动路线往往处于深山老林,地广人稀,导致监管、执法存在困难,这也无形中使得猎捕野生动物之风难以得到遏止。

笔者以为,要把牢构筑野生动物保护网,一方面需要加大处罚力度,要依法打击捕杀、出售、收购、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应当让野生动物“杀手”付出沉重的代价,使之不敢铤而走险;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公民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要自觉抵制“野味诱惑”,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并积极善待、救助遇困野生动物。同时,一旦发现不法之徒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因此,笔者以为,“捕了七只鸟双双被拘役”之举,无疑具有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但愿通过“捕了七只鸟双双被拘役”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不法之徒“放下屠刀”,远离杀戮,从而让野生动物们能安心地生活着,并成为我们人类的好朋友。

关键词: 捕了七只鸟 拘役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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