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烟保护 相关部门不可以有责不担

2020-12-22 13:36:20
来源:东方网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因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职,检方向两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12月20日《工人日报》)

毫无疑问,未成年人禁烟,校园周边是重中之重。试想如果学校附近的店铺里充斥着大量烟草产品,学生们可以轻松购买、随意吸食,那未成年人禁烟还不成了一句空话?为此,12月17日刚刚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但是商家往往为利所图,常常会将相关禁售规定抛之脑后。在这种情况下,要严格贯彻未成年人禁烟规定,就需要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等部门尽职尽责、强力监管,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查不罚、不管不问。

此次检察机关之所以会向两家行政“衙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不是什么“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而是在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是为了更加有力的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烟草之害。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本区学校周边的部分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法出售烟草制品等行为,并且,在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便利店等零售场所,经营者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这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遂决定针对这一问题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该院认为:区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学校周边禁售烟草制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零售业务,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两机关显然均未能依法履职。为此,检方向两机关发出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很快,检方先后收到两机关回函,称检察建议中的涉案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整改;对违法经营者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

有责须担当。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不能只停留于号召和倡议上,也不能放任自流、全凭自觉。相关规定、禁令要显刚性、长牙齿,要给未成年人构造一个健康成长的无烟环境,主管部门必须主动作为、尽责尽力,不能扎“稻草人”当摆设,而总等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才重视、履职。下一次,这些主管部门有责不担,不但要发建议,还要打板子。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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