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观影“屏摄”等不文明行为 对盗摄传播盗版资源的行为“零容忍”

2021-03-18 10:24:16
来源:东方网

今年春节档引发观影热潮,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然而,一些不文明的观影现象依然存在。“进影院看电影,比起那些迟到早退交头接耳的不良现象,更让人厌恶的是有人掏出手机对着银幕,在那‘一闪一闪亮晶晶’。”一位网友吐槽的观影不良现象引发了不少观众的共鸣,很多人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3月17日《光明日报》)

在影院里看电影时,有人用手机对着屏幕又拍又录,这种行为被称为“屏摄”,是一种不文明的观影现象。尤其是当所有人全神贯注欣赏大银幕的影像时,有人举起手机拍照、录像,刺眼的小屏幕会瞬间让人出戏。为了引导文明观影,电影《少年的你》曾在官微发出倡议:“留住美好,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和身边的人,在黑暗中达成默契。不录不拍,一起守护电影少年的你。”然而,“屏摄”现象仍普遍存在。

对于“屏摄”的出发点和目的,有专家归纳出几种普遍心理,比如很多人通过拍照、录像,证明自己看过了,存在“打卡”炫耀的心理;有的是拍下或录下精彩瞬间,方便之后重温情节、写观后感和影评等,存在“留念”的心理;有的出于“牟利”心理,通过盗录制作“枪版”,发在网站或公众号上吸引更多关注;还有的纯粹是为了表达自己对某个偶像的喜爱。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种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

事实上,观影“屏摄”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涉嫌侵犯电影创作者的版权。《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而对于大量拍录、任性传播可能给盗版行为提供资源,给版权方带来损失,《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将其明确定义为“侵权”。

从观众层面来看,有的可能觉得这种行为无伤大雅,认为既然花钱买了电影票,成为了消费者,不论是拍照还是录像完全是个人自由。从电影院层面来看,由于“屏摄”具有随机性、瞬间性,工作人员在巡场时很难发现,加之法律上对这种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责任界定,也没有刚性的处罚措施,在制止该行为时有一定难度。

电影院是公共场所,也是城市文明的晴雨表。文明观影,需要向“屏摄”说不。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屏摄”问题,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更为严格。比如,香港对在影院拍摄及录影,最高可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3个月。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手段。如个别影院参考剧场管理办法,用激光笔提醒“屏摄”的观众,具有一定效果。对盗摄传播盗版资源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涉事观众进行有效惩戒。

当然,管理和惩戒往往针对的是少数不守规则的人。要想杜绝“屏摄”等不文明行为,关键还得靠每个观众增强文明自觉,养成良好的观影习惯。

关键词: 观影 屏摄 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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