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山东省邹平市发布的“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火了!其中规定:严禁在婚庆活动中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等低俗、恶俗婚闹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月21日《央视》)
“婚闹”是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习俗,尽管“闹”的方式各异,但借此为结婚现场增添喜庆热闹气氛的本意,却是殊途同归。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可以延续“婚闹”习俗的喜庆寓意,但其中荒腔走板、扭曲变味甚至是违法侵权的低俗恶搞,却应该坚决剔除。邹平市发布“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就是为这种移风易俗和拨乱反正划红线、列清单、立规矩、发警示。
结婚乃人生大事,沿袭民间习俗、希冀婚礼热闹自在情理之中。但“热闹”不等于没有章法的“胡闹”。“婚闹”也需有分寸、守底线,不能借机满足自己耍流氓、行恶搞的变态私欲。“公告”中列举的“脱衣服”、“套锁链”、“绑新郎”、“亲新娘”、“搂伴娘”等行为,显然有违移风易俗要求、有悖社会文明风尚、偏离传统文化初心,更逾越了法律法规的红线,依法叫停和取缔这些低俗、恶俗乱象,合民心、顺大势,网友一边倒叫好。
婚闹习俗由来已久。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年代,靠他人保媒牵线、盲婚哑嫁,当事男女缺少婚前交往,甚至可能是素未谋面。通过亲朋好友的簇拥、嬉闹,不仅让婚礼显得热闹、喜庆,也实际上是为了让男女新人打破互不相识的陌生、尴尬与矜持,并迫使新郎新娘在身不由己或半推半就的相互“配合”中亲近对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婚闹”或不无变相性启蒙的教育含意。
可如今早已是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的开放年代,男女新人大多经历了相识、相恋、相爱的了解过程,无需再用这种逼迫就范、强人所难的野蛮粗鄙方式“启蒙”教育。传承婚闹习俗,必须以尊重意愿、遵守法治、增添喜庆、彰显文明为标尺,应当厘清是非界限,传承良俗、扬弃糟粕,为婚闹传统习俗注入现代文明因素,不断探索和打磨被社会认可的婚庆礼仪。
事实上,一些人在“婚闹”中做出有伤风化、有失章法的出格之事,并非不知礼、不懂法、难自控的情绪化所为。而是借“婚闹”遮脸,撒暴戾之气甚至是行“揩油”之实的耍流氓。婚闹的“底线”就是要确保婚姻当事者及婚事相关人的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相关“章法”就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明白无误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和具体罚则。
结婚乃喜事,法律非儿戏。让“公告”切实发挥对低俗、恶俗“婚闹”的震慑、警示效应,就得令出行随、落到实处,恪守零容忍,敢于动真格。也希望“婚闹”的每个参与者都能自尊自重、相互监督,谨遵道德约束,心存法律敬畏,不当视而不见的沉默者,不当不事作为的老好人,更莫为违法悖德、丢人现眼的傻事、蠢事、丑事、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