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罚款301万元 保护食品安全再重的处罚都不为过

2021-03-26 11:13:50
来源:东方网

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罚款301万元,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不满处罚“过重”,起诉行政机关。3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被告松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月25日《工人日报》)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就有可能将过期的食品卖给消费者,不仅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也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上海这家食品公司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301万元,食品公司不满处罚“过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结果被法院当庭驳回,再次被“伤”一回。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大于天,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安处罚就该出重拳,再重都不为过。此案也具有震慑效应,警示相关企业必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过期食品的安全无法保证,甚至已经变质或霉烂,消费者一旦食用,轻则造成肚疼、呕吐、腹泻等症状,重则会危及生命安全。为减少经济损失,不少企业和商家会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低价甩卖,而过期后不能再销售,只有下架处理。而少数企业和商家却动起歪脑筋,通过篡改生产日期,以达到延长食品销售期限的目的。上海这家食品企业便是如此,该公司从2019年8月1日起,对积压的临近保质期以及已经过期的“奶酪熏肠”等产品篡改生产日期。截至案发,共篡改奶酪熏肠1487包,德式经典煎肠3757包,德式图林根煎肠441包,德式纽伦堡煎肠698包,货值金额177081元,已销售生产日期被篡改的德式经典煎肠54包。数量如此之大,令人咋舌。

这家食品企业利欲熏心,不顾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属于典型的消防欺诈行为,也是十分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而这些篡改生产日期的肉制等食品,大部分销往商场、超市,涉及消费者众多,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这家企业应明知如实标明生产日期的重要性,却多次大量篡改生产日期,显然具有实施违法行为谋利的主观故意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重罚301万元,并最终得到法院支持,说明并不为过。本想打赢官司减少损失的企业,再一次被“伤”一回,值得深刻反思。只有改过自新,切切实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才是企业经营的正道。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遭重罚301万元,具有较强的震慑效应。对违法食品企业来说,“巨额罚单”令其感到“肉痛”,从而长了记性,今后再也不敢做类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而对其他食品企业和商家来说,也是一次公开的警示教育,提醒他们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食品安全违法就有可能被课以重罚,于是便规规矩矩,自觉做好食品安全方面各项工作,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应该说,为了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再重的处罚都不为过。

关键词: 食品 生产日期 篡改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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