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度较高的恶性案件舆论场上 为何总有人兜售“受害者有罪论”

2021-06-01 11:28:55
来源:南方日报

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在闹市区驾车撞伤数人并持刀捅人。30日,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感情纠纷行凶。

据警方介绍,吉某某当晚驾车将前妻张某撞倒并反复碾压,下车捅伤张某朋友,逃窜途中将多名行人撞伤,当路人上前阻止时又挥刀将路人捅伤。一连串丧心病狂的行为明显置他人性命于不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8名受伤人员中,4人危重,2人重伤。在大多数人感到震惊愤怒、发声谴责时,另一种论调也在网上散布开来。有人根据男性朋友、情感纠纷等零碎信息,脑补出一场“老实人无法忍受妻子出轨”的伦理剧。

多么熟悉的配方。每当出现关注度较高的恶性案件,舆论场上总少不了受害者有罪论的身影。去年杭州杀妻案曝光后,有些人就拿“化粪池警告”的低劣玩笑吓唬伴侣,暗示受害者被杀是因为不听话。日常生活中,这种论调更是屡见不鲜。看到他人钱包被偷,便埋怨其连个人财物都看管不好;听说别人遭受性骚扰,就指责其穿着暴露;遇到两个人打架,直接断言“一个巴掌拍不响”。

用受害者有罪的眼光看待人和事,与行为人的冷血残忍如出一辙。张某的同事向媒体证实,张某和吉某某离婚近三年,不存在网传出轨情况,而且吉某某在离婚前经常实施家暴。编造出轨谣言,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把凶手美化成“老实人”,更是有意无意地淡化了行为的恶劣性质,将人人喊打的犯罪美化为带有悲壮色彩的“复仇”。

如此这般损人而不利己,为何总有人持有受害者有罪论?有必要指出,这种揣测和根据事实分析犯罪动机,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探究犯罪动机主要有两层意义。在行为人的层面,是为了考察主观恶性,使量刑趋于公正合理,也能让矫正措施更加有的放矢。在社会层面,要通过反思犯罪成因,推动解决社会机制里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降低犯罪率。在受害者有罪的论调中则完全看不到这些积极意图,呈现出来的是仿佛窥知了什么隐秘真相的自鸣得意。

说到底,编造谣言无非是为了吸引流量。至于那些轻信谣言的人,或许在下意识进行自我安慰:受害者有罪论暗含的逻辑是,只有做错事才会受到“惩罚”,所以只要自己没有“犯错”,比如没有出轨、没有粗心大意、没有穿暴露的衣服,就不会受到伤害。这是对犯罪行为的错误归因。此次事件中受伤住院的几名行人根本不认识吉某某,何错之有?

犯下罪行的人可能遭遇了投资失败、家庭不幸福等,但转而伤害他人却不该因此获得原谅。因为有良知的人不会去触碰法律底线,更不会为伤害他人,去找什么原因借口。

关键词: 受害者有罪论 舆论 恶性案件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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