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记者采访发现,对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从企业那里顺利领到一顶能够保障“头顶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据7月5日《工人日报》)
安全帽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劳动者的必备劳保用品。要知道,在关键时刻,安全帽是用来保命的。比如,安全帽能对人的头部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起防护、减震作用,可谓是工人头顶的“生命屏障”。而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有着明确的法规要求。
媒体报道的现象的确值得警惕。一些工地现在“流行”发放安全帽补贴、劳保用品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对企业而言,买安全帽的钱虽不是一笔大的成本负担,但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责任才是“负担”。还有就是,由于工程转包,部分分包商“图省事”,往往让职工自行购买安全帽。
而事实上,购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费用,属于建筑施工项目的预算内支出。也就是说,用工单位不能在这方面“能省就省”,更或者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自身的责任。况且,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于此,企业更不应该算“歪账”。
对于上述现象,笔者以为,用工企业当增强守法自觉。应该认识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法律要求使然,更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所在。而且,正如专家表示,安全生产的责任不会因为帽子是谁买的,就让谁“买单”。故此,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至关重要,这也才不会因为一顶安全帽埋下安全隐患。
同时,也要在破解安全帽“质量焦虑”方面多努力。据报道,目前市场上的安全帽品类繁多,材质主要分为PE、ABS、玻璃钢三大类。多家安全帽卖家表示可以提供安全帽质量检测报告,但记者在比对报告时发现,多份报告的材质、款式与在售的产品规格并不相符。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当引起重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
“安全第一,请戴安全帽进入工地。”不能只是口头说说,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当然,用工单位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放安全帽补贴、劳保用品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看似省事,但却是不负责任乃至推责之举,实在要不得。于劳动者自身,也应该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不仅要关注安全帽的质量,更应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