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侮辱信息”等纳入“拦截系统” 让其无路可走

2021-07-23 11:05:36
来源:东方网

女方欲分手,男方对其纠缠不休,女方诉请法院要求男方停止侵权,并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女士诉古先生人格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古先生立即停止对刘女士的侵权行为、向刘女士书面道歉并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7月22日《人民法院报》)

现实生活中,发送“侮辱信息”十分普遍,大家也早就习以为常了。有的是因“恋爱不成”反目的,有的是因“婚姻不幸”成仇的,有的是因为“生意竞争”落恨的,有的是因为“同事反目”纠纷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双方往往会在失去理智之后,发送“侮辱信息”骚扰对方,有的是匿名发送,有的是实名攻击。

“发送侮辱”信息,当然是不行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不少人因为发送“侮辱信息”受到了应有处罚,这种例子很多。今年2月份,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警方对发送“侮辱信息”的常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日,内蒙古杭锦后旗团结镇的王某因琐事与村民赵某产生矛盾。王某饮酒后多次发送“谩骂信息”被警方处以500元罚款。

这些发送“侮辱信息”的人都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是,还需要思考另外一个问题:“侮辱信息”为何畅通无阻?为治理垃圾信息,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措施,比如就有“垃圾信息拦截系统”,将垃圾短信,诈骗短息进行拦截,让手机清净了不少。那么,“侮辱信息”就能游离于“拦截系统”之外?这是没有道理的,“侮辱信息”也需要“拦截系统”。“侮辱信息”是危害社会的垃圾短信,对其进行拦截也是通讯运营商义不容辞的责任。比如,可以将“骂人的话”“威胁的话”作为敏感字眼进行屏蔽或者拦截。这从技术层面来说是没有丝毫障碍的,只要将“骂人的词语”“威胁的词语”输入到“拦截系统”的数字库就可以了。

“杀你全家”“死你全家”“你是个娼妇”“你是万人揍的”等等“侮辱信息”不能再畅通无阻的发送了。发送“侮辱信息”的人该被处罚,而作为通讯运营商也要承担起拦截“侮辱信息”责任。建议有关部门督促运营商将“侮辱信息”等纳入“拦截系统”范围之内,不让“侮辱信息”再骚扰他人的生活。

无论是手机短信还是微信,都应该向“侮辱信息”说不!

关键词: 侮辱信息 无路可走 拦截系统 数字库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