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北京217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升级,即将开始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凡被拍摄的车辆,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这也标志着,该市“机动车路口礼让行人”的举措,马上就要进入到“真刀实枪”的阶段。(8月4日《北京日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车辆经过人行横道都应当减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人行横道车不让人”属于违法行为。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应该说,随着城市许多人行横道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后,大多司机开车经过人行横道时,都会减速停车让行,唯有少数司机依旧我行我素,可能还是个没有被处罚的主。但是,笔者认为,站在司机的角度上,虽说,不管有没有红绿灯,也不管斑马线路口装没装电子抓拍摄像头,我们开车通过斑马线都要礼让行人,这不仅是文明之举,同时也安全法规的根本要求和准则。
可现在问题是,随着斑马线路口“电子警察”的越来越普及,司机与行人之间的让与不让其纷争和矛盾也会随之增多。比如:有的司机经过斑马线停车让行,可行人不是停在哪里不走,就是走在斑马线时,慢悠悠。如果你说年龄大、腿脚不方便的老人,那也好理解。可偏偏就有一些不懂得换位思考的人,他们把司机在斑马线让行当成理所应当,甚至还带有戏弄司机的味道,让司机走也不是,停也不是。于是,很多司机遇到这种情况时,左右为难,不知所云。
所以,笔者认为,在人行横道上安装“电子警察”确实对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有利,但是,我们走在人行横道上行人也要为司机多考虑,不要给司机设置人为障碍,让司机蒙受扣分罚款冤屈。俗话说: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我想,不论司机,还是行人,在各行其道上多一些“利他思维”,凡事多想想别人方便,彼此谦让,那么,这个世界就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