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驴友”被困林区,报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脱险,惊魂未定的他们还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近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16名违法登山者首次开具罚单。16名“驴友”之所以被罚,是因为他们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造成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法治日报8月15日)
近年来,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首选,成为人们的不可或缺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在旅游活动中,有那么一些人已不满足于游览已经开发的景区,喜欢结伴到尚未开发的溪流、山川、林间等处探险“野游”,因而会有躲避监控设备,翻越防护装置。由于未开发的景区设施不完善,情况不明朗,特别是遇到的变化,“驴友”很容易出现意外险情,不得不打电话求救,不仅给自己造成伤害,而且无谓地消耗了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这次16名“驴友”在警示后被罚款,无疑是向人们敲响的一记警钟。不论是“驴友”,还是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应该中得到警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不能让“野游”野蛮增长。
从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说,要对辖区内的各类旅游资源进行摸排,对已经开发和尚未开发的景区景点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对未开发的景点要掌握其基本特征和风险点所在,在其周围设置围挡或危险性提示与标志,提醒喜欢“野游”的朋友不要轻易进入,以免发生不测。同时,可依托当地的群众,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组织巡逻小组,在未开发的景区的周边不间断的进行巡查,及时对那些欲越界进行“野游”的驴友予以劝阻,从而杜绝“野游”遇险现象的发生。
从应急救援组织来说,虽然说对遇难遇险群众进行救援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但对那些无视规则进行“野游”而出现险情后的救援,显然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在救援行动结束后,不能止步于被救者的一声“谢谢”或送来的一面锦旗,而应该让被救者负担相应救援成本。而这绝不是想让“野游”遇险者自作自受,也不是想削弱自己的救援职责,而是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成本分担,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遏制驴友的非理性“野游”活动。
从广大游客来说,旅游度假中一定要强化规则意识,不能任性地将休闲旅游变为“野游”探险。如果真的想来一次探险“野游”,事先一定要查阅相关资料,对准备涉足的溪流、山川、林间的概况及其存在的危险性有一个了解,并注意备足必要的探险器具,行进中则要注意观察沿途的参照物和相关的安全警示,以防止出现迷路、坠崖等意外险情。如果真的出现意外或受伤,则要第一时间报警求救,并向救援人员报告所处的准确位置,以求得尽快获救。
总之,旅游本是一种放松心情、扩展见识的生活方式,因而不论到什么样的景区景点,都应该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绝不能无视相关的旅游规定或风险警示越界而行,更不能随性而为地探险“野游”,以确保旅游活动游得欢乐、游得舒适、游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