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商标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2021-08-19 11:17:02
来源:东方网

8月18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提示,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全红婵为例,近日,有网友发现,不少公司、个人恶意抢注名称为“全红婵”的商标,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食品、啤酒饮料、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据北京青年报8月18日报道,在中国商标网搜索“金红婵”发现,相关商标有29个,均是8月6日及之后注册申请的,目前均正等待受理。

近年来,突然爆红的网络名人,广为流传的网络热词,被商标抢注者集中“哄抢”,如火神山、雷神山、丁真、三星堆等。抢注爆款商标成为风潮,商家利用热词吸引一时热度。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对恶意蹭热点抢注商标行为进行了持续打击,多次集中驳回恶意抢注的商标申请,并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曝光。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对商标制度立法本意的严重破坏,也是公然践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公众对此早已深恶痛绝,惩治这类行为实属必要。对此,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法院不予保护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行为,要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严重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正义,是对知识产权的伤害,必须从严惩处。如今,我国对商标申请、使用、管理等,已从原来的无序时代走向符合商标精细化规则的法治化时代,不断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只有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才能使我国的商标水平不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多次被打击,也多次被曝光和驳回;人民法院也对恶意抢注行为不予保护。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仍存在,因此,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如可以限定恶意抢注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申请商标,甚至可考虑注销其营业资格等。总之,对包括恶意抢注奥运选手商标在内的行为坚决说不,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商标拥有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奥运健儿 商标 恶意抢注 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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