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健康”的警示宣传应更加鲜明有力

2021-09-23 11:36:05
来源:南方日报

几乎同一时间,槟榔和烟草两种致癌物双双冲上热搜。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文禁播槟榔广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则回复网友称,我国境内卷烟包装能达到警示效果,后续将加强研究。

从两个存在微妙差异的表态中,足以感受到这类商品在管控层面的争议性。唯有一点无可争议,那就是它们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制定的致癌物清单中,槟榔、吸烟和二手烟均作为1类致癌物上榜,即确定对人致癌。一些国家还因槟榔含有致幻成分,将其列为毒品。就在上个月,我国有公民入境土耳其时因携带槟榔被捕。

消费者不知其有害的阶段可能已经过去。现在仍然有人鼓吹“槟榔配烟,法力无边”,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方面槟榔和烟草有成瘾性,不容易戒断;另一方面,很多人对二者的危害性处于知道但不确切知道的状态。当商家在电视广告上公开宣传槟榔提神醒脑,当电视剧中反复夹带主人公咀嚼槟榔的镜头,当槟榔包装只有一行细小的“过度吃槟榔有损健康”充当警示,消费者显然很容易受到误导,在危害性上画个问号:既然是危险的致癌物,为什么会被允许宣传推广?

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警示宣传本应更加鲜明有力。以烟草为例,我国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要求警示语宜占50%以上,不应少于30%,可采取图片形式。使用烟民病变器官图片作为卷烟外包装,被证明视觉冲击力极强。国家卫健委曾指出,“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时至今日,我国卷烟包装多数只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字样。《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超3亿,100多万人被烟草夺去生命。对于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得出的“我国境内卷烟包装能达到警示效果”结论,或许也该打个问号。

明知有害却没有下决心严控,无非是在居民健康与经济收益之间摇摆不定。有的地方政府一度将槟榔作为龙头产业予以扶持,目前我国与槟榔有关的企业1.4万余家,年产值超400亿元。烟草全年上缴财政总额超万亿元,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有人讽刺称,槟榔和烟草的消费者自愿为同胞利益牺牲自己。然而现实情况是,在各方宣传彼此矛盾的前提下,消费者被放任因为无知而伤害自己和他人。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摆在首位。即便来算经济账,我国每年用在治疗相关疾病的医保支出有多少?因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者有多少?他们的家庭是否需要扶助?要充分考虑的“现实因素”,并非只有税收就业。扭转社会观念无法一蹴而就,但至少在宣传方面,该禁的就要禁,该改的就要改,“有害健康”的警示不能再含糊。

关键词: 鲜明有力 有害健康 警示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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