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带来恶意负债成老赖避风港吗?

2021-11-11 08:11:29
来源:每日新报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单亲妈妈”呼某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呼某经营的公司关闭,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其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每月收入在扣除呼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了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呼某不是“老赖”,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争取债权人谅解,但实在是无力偿还。这让人赞其坚强,“不哭穷,不耍赖,老老实实尽量还钱,还要养个孩子,坚持卖房还债。”不过,更多的网友则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因为“单亲妈妈”带孩子不容易,债务就可豁免,说不还就不还了?其实,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就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

有网友担心破产制度是否会带来恶意负债,成为“老赖”的避风港?有专家认为,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这个无效行为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就是把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都给纠正追回,而且并非所有的债务都不要清偿了,“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也非常明确地提到,侵权之债、婚姻家庭之债,税收之债、政府的罚款罚金这一些非因市场因素形成的债务,是不能够免除的。”有人担心破产制度会成为享受型债务人的保险箱,就是借一大笔钱挥霍享受了,然后申请破产。画重点:“诚实而不幸”的人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享受型债务人没资格。

关键词: 个人破产 豁免 债务 老赖 避风港 恶意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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