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开屏广告“摇一摇”无异于脱了底裤裸奔

2021-11-12 14:29:19
来源:东方网

双十一期间,一些App的开屏广告上线了“摇一摇”功能,这个功能在用户走路、坐车或身体有摆动时,容易触发,从而使用户手机被迫跳转到广告页面。(11月10日澎湃新闻)

不得不佩服这些App的创新能力,更唾弃这种创新能力用不到正处。如果说以前诱骗用户点击广告、下载其他应用软件、强制跳转广告页面这APP弹窗广告三大陷阱还好歹还穿件底裤,现在的“摇一摇”功能,手机稍微一动就跳转到广告页面,则无异于脱了底裤裸奔。如此耍流氓,人家却不在乎,难道在这些App看来,“笑贫不笑娼”就是经营之道?

App开屏广告“摇一摇”,对用户来说,简直是不厌其烦。有个关闭键还好说,问题是大部分都没有关闭键。用户只能退出App再重新打开。即使懂点行的用户想调动手机的陀螺仪传感器,但又发现一些知名的手机品牌,也都无法关闭传感器。那么,干脆把传感器关了吧,但这又将意味着用户同时也放弃地图导航、汽车导航等运动物体的位置控制和姿态控制功能。那么,用户只能在看手机的时候处于绝对静止状态,甚至还要憋住气,这简直有些把用户逼成精神病的节奏,还不如说干脆抹下脸来向用户讨给点钱就不再骚扰让人省心。

10月17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接受采访时表示,各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问题发现率由69%降到基本清零。10月1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显示,开屏弹窗信息“乱跳转”,误导用户的发现率下降到1%。这说明,不是管不了管不好,而是违规者的擦边球连续不断,相信开屏广告“摇一摇”同样很快会被监管部门叫停。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一些App不是按照法律的核心要求来自律,而是按照相关部门列出的“不能”“禁止”性选项来应对。对“关不掉的手机App广告”整治,并不缺少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消费者有权拒绝广告的推送,经营者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拒绝广告的便捷途径。

但是一些App仅仅选择发法规中的“关闭标志虚假、关闭标志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出现多个关闭标志”等选项,而且也不是做得很好。然后他们就通过所谓的技术创新,打起新的擦边球。有的变身微信零钱提现、微信红包,有的变成系统更新、未读消息、无网络服务提示等消息提醒……在一点上,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一个接一个打擦边球来掩盖漏洞就是例子。

因此,要彻底杜绝应用软件上的弹窗广告,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核心要求监管,只要诱导强迫用户阅读,就要依法予以处罚,而且要重罚,罚款的额度一定超过其正常盈利,让更多的运营商望而生畏。对于屡教不改者,关不了“乱跳转”,就关了他的App。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用户投诉平台,收集用户的投诉信息,建立投诉反馈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机制让违规App得不偿失,从而在打击违法弹窗领域形成长效机制。

关键词: 开屏广告 摇一摇 App 底裤 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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