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的何某某开了一间粮油食品店,居民可以到店里打牌,每人收费5元。今年2月28日,患有疾病的李某某打电话邀徐某某等人去粮油店打牌。打牌过程中,李某某突然陷入昏迷状态,牌友们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将其送医治疗。事后,李某某认为其突发疾病与牌友们天天叫他打牌,没有好好休息有关,且牌友们未及时发现其健康出现异常,未及时终止打牌,李某某遂起诉何某某与4名牌友,要求5人按份赔偿其损失。
这是湖南高院近日通报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某的诉求。网友普遍认为李某某的诉求奇葩无厘头。“自己患有疾病,还召集人打牌,昏迷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怎么还赖上别人了呢。”“这下好了,再也没有人跟他打牌了,自己玩吧。”更多的人赞法院依法判案,没有和稀泥,没有“我弱我有理”。“这种案子如果各打五十大板,效仿的人只会越来越多,并不能真的解决问题。”“这要不怼回去,以后打牌之前都要签免责协议了。”
网友评论有朴素的正义感,但显然情绪化。比如,打牌之前签所谓“生死状”,更像是气话,根本不受法律保护。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看看判决书咋写的。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的救助义务,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牌友徐某某等人并没有对打牌行为是否对李某某存在危险性具有审查性的义务,在打牌过程中也未与之存在争吵或具有侵权行为,且对身体出现异常的李某某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助措施,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喝酒喝死了人,同桌人要赔呢?首先,喝酒的危险性不是打牌能比的。用法官的话说,基于自愿参加的休闲打牌等娱乐性行为,系一般自发性的相互邀约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等情形,参与者不会也不可能预料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当然,作为牌友,当同伴身体突发异常时,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而提供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也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均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喝酒出事,同桌并不是都要赔偿的。恰巧,同一天的热搜就有相关话题:“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看来,无论是喝酒还是打牌,都要考虑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学会克制和拒绝,酒友牌友也要注意风险善尽责任,谨防乐极生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