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遮挡摄像头遭开除判赔17万” “霸道总裁”该为任性买单

2021-12-01 15:14:29
来源:东方网

郑某是宁波某公司的老员工了,有近十年工龄。而仅仅因为他反对公司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并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用塑料袋将摄像头遮挡,结果被开除。郑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近日,宁波高新区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17万余元。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11月30日《宁波晚报》)

因为反对公司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用塑料袋将摄像头遮挡,宁波这家公司的老员工郑某就被开除。“霸道总裁”这种动辄开除员工的做法,属于劳动违法行为,法律当然会站在正义的一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17万余元。笔者认为,“霸道总裁”该为任性买单,此案具有警示意义,用人单位应汲取教训,不至于重蹈覆辙。

这家公司为何要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呢?原来,此前公司发生过两次电脑失窃事件后,便在办公室公共通道顶部安装了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背对包括郑某在内的5位员工,经理可直接在手机中调看监控录像。正所谓“防火防盗防员工”,摄像头就像一双不信任、不尊重的眼睛,随时时刻“监视”着员工,就连起身去倒水也会被自动跟踪。郑某等员工都认为他们的隐私被侵犯,于是多次通过邮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但“霸道总裁”未予理睬。于是,郑某和同事一起用木棍将垃圾袋套在了摄像头上,监控画面无法正常显示。公司以不服从管理还恶意遮挡,遂以郑某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尚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内的郑某开除。

劳资双方因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发生纠纷,公司应以积极的态度与员工沟通解决问题,不应对员工的诉求置之不理。法院认为,郑某和同事擅自遮挡摄像头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他们只实施了一次遮挡行为,时间也很短,未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等造成严重后果,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未指出遮挡摄像头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17万余元。“霸道总裁”为任性买单,显然并不冤。

不可否认,办公场所属于公共场所,与同事之间因工作产生的活动,不属于私密活动,用人单位出于管理需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无可厚非。但是,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也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感受和心理压力。因此,在办公场所设置监控设备,应取得大部分员工的同意,并遵照法律法规设置视频内容查看、提取的权限、流程等规定,最大程度合法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管理需要人性化,“霸道总裁”式管理,很容易造成一些劳动违法行为。这起案例无疑是一堂警示教育课,用人单位不能动辄开除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避免类似败诉又赔钱的不利局面。

关键词: 霸道总裁 开除 摄像头 员工 任性 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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