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读博进修......高校教师离职纠纷频繁出现何解

2021-12-02 13:41:55
来源:南方日报

2016年,河南某高校派教师周某攻读博士,双方约定,由校方提供求学费用并支付工资,周某毕业后回校工作至少8年。3年后,周某即将毕业时提出离职,学校根据协议索赔79万余元。周某拒绝赔偿,校方也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这场纠纷从仲裁委一路打到了法院,近日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高校教师、签订协议、读博进修、离职纠纷……种种情节似曾相识。去年4月,忻州师范学院教师贾某脱产读博一年后辞职,被高校索赔51万余元。同年9月,南昌工程学院教师胡某在职攻读博士,在约定的读博服务期满后辞职,高校以其任职教授的服务期未满为由索赔43万余元。高校教师离职纠纷频繁出现,情由值得思考。劳动者人各有志,用人单位不愿意人才流失,双方想法都不难理解。然而,无论出于何种考量,无论有怎样的利益冲突,双方都应该依法办事、诚实守信。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大学老师更是受人尊敬的群体,为了些许利益纠缠耍赖,实在太不应该。

就周某和校方的纠纷而言,如果周某早就计划好另谋高就,或者根本没想清楚去向,何不直接辞职?既然周某没有主张自己是被迫签署协议,别人只好将其毁约视为出尔反尔。做事缺乏契约精神,不仅面临违约责任,还会失去社会的尊重与信任。退一步讲,就算周某读博后志向改变,仍然可以根据协议解决纠纷。如今校方提交了转账证据,周某空口强辩没收到款项,明显缺乏说服力。人总不能既想要权利,又不想承担义务。

与此同时,涉事高校的做法也有瑕疵。根据劳动合同法,高校可以为教师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当周某违反服务期约定,高校有权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姑且不论校方适宜主张多少违约金,协商不成便试图通过拒不办理离职手续迫使周某“就范”,无疑是下策,不但起不到作用,还会让校方从有理变成无理,侵犯劳动者离职的正当权利。事实上,校方完全可以为周某办理离职,再就赔偿事宜提起诉讼。忻州师院与贾某的纠纷就走到了诉讼这一步,后来通过协商解决。

从根源上说,部分高校对教师强行挽留,部分高校教师去意决绝,双方撕破脸皮后暴露出来的,还是供求关系不匹配的矛盾,这与新闻中不时出现的“博士生应聘某地中小学教师”形成戏剧性冲突。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够平衡,体现在教育领域,部分高校期望提高在职教师博士率,为学校争取更多资源和更高声誉,比如增设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获取更多科研经费,进而招揽更多人才,形成良性循环。然而事实证明,仅凭高校使尽浑身解数留人还不够,一些教师依然会奔向待遇更优、前景更好的岗位,呈现马太效应。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需要国家给予更多支持引导,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外界固然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高校提供的协议是否有失公平,也可以从道德上评判教师讲不讲信用,但终究还是要承认,仅凭一纸协议无法决定人的去留。

关键词: 高校教师 离职纠纷 读博进修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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